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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长贵等7名同志“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”荣誉称号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17-02-20      信息来源:
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级各单位、部门:

2016年以来,全市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,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或意外事故,临危不惧、挺身而出,为保卫国家、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眉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为弘扬正气、褒奖见义勇为精神,按照《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》(眉府发〔2013〕19号)相关规定,市政府决定授予谢长贵(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3组)、谢宾(彭山区江口镇远景村3组)、袁显华(仁寿县四公乡街道49号)、宋勋(洪雅县磬雅丽都小区)、余明刚(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)、曹学秀(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)、曹学芬(洪雅县中山乡邹岗村)等7名同志“眉山市见义勇为勇士”荣誉称号。

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谢长贵等见义勇为勇士学习,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、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,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为建设富裕美好眉山、实现“两个率先”“五个先行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
眉山市人民政府

2017年2月16日
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协办单位:各镇(街道)、区级各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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